正义网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盛宝优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严伯贵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伯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伯贵利用担任藤县太平镇党委书记,岑溪市副市长,苍梧县县长、县委书记,岑溪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伯贵 资料图
曾任岑溪市委书记盛宝优配
公开简历显示,严伯贵,男,汉族,1964年8月生,广西苍梧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本科学历。
严伯贵曾任藤县太平镇党委书记,岑溪市副市长,苍梧县县长、县委书记,岑溪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等职。
2025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盛宝优配,严伯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私欲膨胀,唯利是图
2025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严伯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严伯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严伯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伯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8月19日盛宝优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严伯贵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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